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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27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27號

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法定代理人
康秋桂
被上訴人
築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慶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3,1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2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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