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2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27號
- 上訴人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法定代理人
- 康秋桂
- 被上訴人
- 築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慶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3,18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2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