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0 分鐘讀完 全文 3,2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64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王凱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64號

聲請人
王家淑
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書 記 官 王元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0,220元,依聲請人
    陳報之債權人9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20份
    ,每份51元計算:(9+1)×51×20=10,220元。
二、請補正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
    生之原因、為何積欠債務、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
    協商之詳細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為何?
三、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
    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
    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二年即自106 年
    10月3 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
    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
    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
    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
    院陳報。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二年即自106 年
    5 月10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
    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
    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
    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
    院陳報。
六、依本件聲請狀所附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內容所示,本件聲請人曾擔任首鍋小吃
    店(事業單位統一編號00000000)之負責人,請說明債務人
    擔任上開公司負責人之期間、起迄為何?於聲請本件更生前
    一日回溯五年內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如是,應提出上開營利
    事業單位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於聲請人聲請本件更生前一日
    回溯五年間之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
    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等相關資料據實向本院陳報。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等),應
    提出最近六個月完整之薪資明細或轉帳存摺影本。如有其他
    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
    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
    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
    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
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狀內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內所載
    負擔房租12,000元,是否仍係目前之支出情形?請補正提出
    房屋租賃契約書及實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單據釋明支出情
    形及必要性,例如統一發票、繳款收據、轉帳存摺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
九、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
    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以
    資證明。
十、聲請人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6 年度以來迄
    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含帳號) 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一、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
      市○○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
      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二、聲請人並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
      址:臺北市○○區○○街0 號3 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並向該公會所查詢之各金融機構申
      請「存款餘額證明書」連同「公會核發之查詢結果相關文
      件」陳報本院。
十三、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
      裁定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
      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
      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
      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
      若干?另請向上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為何後(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十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
      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
      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即自106 年5 月
      10日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
      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
      無償( 原始或繼受) 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
      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
十五、請補陳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即自自106 年
      5 月10日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
      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
      前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
      別及執行名義。
十六、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
      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
      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