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1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16號
- 抗告人
- 優揚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莊雀
- 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8 年度破字第16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2 月4 日本院108 年度破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 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則本件應徵抗告費1 千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