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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9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莊佩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9號

抗告人
清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清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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