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32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325號
- 上訴人
- 食藝藏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豐源
- 訴訟代理人
- 枋啟民律師
- 被上訴人
- 劉佩絨
- 訴訟代理人
- 劉韋廷律師
葉正揚律師
張立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325號
葉正揚律師
張立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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