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7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73號
- 原告
- 總裁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泳良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宇律師
- 被告
- 愛帝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婉玲
- 被告
- 鼎鑫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褚繼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60,000 元(計算式:4,410,000 +2,750,000 =7,160,000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8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