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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
    饒金鳳
  • 法定代理人
    洪錦輝、林思棟

  • 當事人
    台灣智慧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展星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55號原   告 台灣智慧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錦輝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被   告 展星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思棟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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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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