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300號
- 上訴人
- 韋騰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敏雄
- 訴訟代理人
- 朱柏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人 江明軒律師
- 被上訴人
- 詹明道
林永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300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16,95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0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