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古秋菊

  • 上訴人
    蔡顯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55號上 訴 人 蔡顯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承順合光企業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1 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4,7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蔡叔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