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
    張筱琪
  •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吳佳成

  • 原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72號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江冠閔律師 被   告 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答辯,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薛力慈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