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8號
- 原告
- 盛元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隆元
- 訴訟代理人
- 張宜琪
- 訴訟代理人
- 謝宗興
- 被告
- 駱家帆
- 被告
- 駱進財
- 被告
- 駱敬偉
- 被告
- 陳雄治
- 被告
- 葉自玉
- 被告
- 成益紙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添裕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聖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尚謙
莊季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