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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8號

返還土地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吳幸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8號

原告
盛元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隆元
訴訟代理人
張宜琪
訴訟代理人
謝宗興
被告
駱家帆
被告
駱進財
被告
駱敬偉
被告
陳雄治
被告
葉自玉
被告
成益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添裕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複代理人
蔡尚謙

      莊季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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