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
- 原告
- 德隆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星貿
- 訴訟代理人
- 許淑琴律師
- 被告
- 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華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暨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27,187元(即原告請求確認不存在之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428號支付命令所示之債權額),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4,9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