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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黃信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

上訴人
德隆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星貿
被上訴人
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朱華文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8年度

訴字第2902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427,1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52,4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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