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7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71號
- 原告
- 陶鳳弟
- 訴訟代理人
- 陳曉祺律師
- 被告
- 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月2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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