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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李世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90號

原告
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宜煌
訴訟代理人
鄭書煜
被告
吳盛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連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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