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6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0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寶弘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寶億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姜沛彤
上列當事人間因108 年度訴字第3600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零柒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貳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