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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潘曉玫
  • 法定代理人
    蘇旺泉

  • 當事人
    大宗洗衣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潔新洗衣事業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大宗洗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旺泉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潔新洗衣事業有限公司因108 年度訴字第704 號請求給付價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2,39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王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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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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