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5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張筱琪古秋菊陳佳君

原告
桂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有貴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思愷律師
被告
蘇盈臻(原名蘇淑麗)
訴訟代理人
黃毓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於民國110年5月13日裁定在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389號刑事判決及前案紀錄表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聲請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筱琪

                  法 官 古秋菊

                  法 官 陳佳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