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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請人
簡志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3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附表:
┌────────┬────────┬──┬──┐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瑞穎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53-7│1   │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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