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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莊哲誠
  • 法定代理人
    邱歆茹

  • 當事人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聲 請 人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歆茹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30 號│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35,910元 │6133370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 2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15,614元 │6133371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 3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7,970元 │6133372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 4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63,857元 │6133373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 5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56,091元 │6133374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 6 │台韓美味食堂餐飲│國泰世華銀│107 年10月30日│ 48,805元 │6133375 │ │ │ │有限公司 │行後埔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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