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號
- 聲請人
- 舜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謹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4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楷馥實業有│華南銀行三│107年7月28日│197,279元 │MD3609692 │ ││ │限公司 張 │峽分行 │ │ │ │ ││ │玉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