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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蔡惠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8號

聲請人
仕登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振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花旗(台灣)│高雄銀行板│108年1月31日│58,380元 │1366201 │ ││ │商業銀行股│橋分行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惠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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