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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
    徐玉玲

  • 當事人
    祥裕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90號聲 請 人 祥裕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文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李隆文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9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東安企業有│臺灣新光商│108年1月30日│86,000元 │EZ0352121 │ │ │ │限公司 │業銀行三峽│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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