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3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32號
- 聲請人
- 元冠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秋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6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32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票據號碼 │
├──┼───────┼───────┼──────┼─────────┼─────┤
│001 │廣力興開發有限│臺灣土地銀行南│108年6月26日│156,580元 │EB0817652 │
│ │公司洪世益 │新莊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