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4 日
- 原告盛瀚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541號債 權 人 盛瀚通運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經其合法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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