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許幸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債 權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 權 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債 務 人 許幸榆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鄭俊卿、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各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合計新台幣壹仟元,然債權人聲請時僅繳納其中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新台幣伍佰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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