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359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3594號
- 債權人
- 陳秋霖即大鑫保溫工程行
- 債務人
- 暄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張碧蓮
- 債務人
- 楊財鎮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3594號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