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988號債 權 人 台灣真美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勁麟 債 務 人 非思不可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榕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本件主張之債權存在之釋明。 二、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三、請更正債務人非思不可行銷有限公司正確名稱,聲請狀漏列「有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