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693號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陳建成 債 務 人 六員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健誠 債 務 人 嚴健誠 債 務 人 葉冰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利息及違約金之內容為何?( 聲請狀載請求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然聲請狀內並無附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