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6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693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瑞斌
- 代理人
- 陳建成
- 債務人
- 六員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健誠
- 債務人
- 嚴健誠
- 債務人
- 葉冰如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利息及違約金之內容為何?( 聲請狀載請求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然聲請狀內並無附表)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