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258號聲 請 人 何李肫肫即何泰修之繼承人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108年度司催字第258號) ┌─────────────────────────────────────────────┐ │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25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37510 │ │706 │ │ ├──┼──────────────┼──────────────┼───┼────┼───┤ │000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7991 │ │1000│ │ ├──┼──────────────┼──────────────┼───┼────┼───┤ │000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05 │ │1000│ │ ├──┼──────────────┼──────────────┼───┼────┼───┤ │000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17 │ │1000│ │ ├──┼──────────────┼──────────────┼───┼────┼───┤ │000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29 │ │1000│ │ ├──┼──────────────┼──────────────┼───┼────┼───┤ │000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30 │ │1000│ │ ├──┼──────────────┼──────────────┼───┼────┼───┤ │0007│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42 │ │1000│ │ ├──┼──────────────┼──────────────┼───┼────┼───┤ │0008│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54 │ │1000│ │ ├──┼──────────────┼──────────────┼───┼────┼───┤ │0009│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66 │ │1000│ │ ├──┼──────────────┼──────────────┼───┼────┼───┤ │0010│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78 │ │1000│ │ ├──┼──────────────┼──────────────┼───┼────┼───┤ │001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80 │ │1000│ │ ├──┼──────────────┼──────────────┼───┼────┼───┤ │001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091 │ │1000│ │ ├──┼──────────────┼──────────────┼───┼────┼───┤ │001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08 │ │1000│ │ ├──┼──────────────┼──────────────┼───┼────┼───┤ │001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10 │ │1000│ │ ├──┼──────────────┼──────────────┼───┼────┼───┤ │001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21 │ │1000│ │ ├──┼──────────────┼──────────────┼───┼────┼───┤ │001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33 │ │1000│ │ ├──┼──────────────┼──────────────┼───┼────┼───┤ │0017│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45 │ │1000│ │ ├──┼──────────────┼──────────────┼───┼────┼───┤ │0018│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57 │ │1000│ │ ├──┼──────────────┼──────────────┼───┼────┼───┤ │0019│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69 │ │1000│ │ ├──┼──────────────┼──────────────┼───┼────┼───┤ │0020│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70 │ │1000│ │ ├──┼──────────────┼──────────────┼───┼────┼───┤ │0021│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378182 │ │1000│ │ ├──┼──────────────┼──────────────┼───┼────┼───┤ │0022│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26070 │ │103 │ │ ├──┼──────────────┼──────────────┼───┼────┼───┤ │0023│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406534 │ │1000│ │ ├──┼──────────────┼──────────────┼───┼────┼───┤ │0024│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30460 │ │507 │ │ ├──┼──────────────┼──────────────┼───┼────┼───┤ │0025│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442168 │ │1000│ │ ├──┼──────────────┼──────────────┼───┼────┼───┤ │0026│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33623 │ │944 │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 年1 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 月30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