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6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685號聲 請 人 黃秋媛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依法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如第四、五點內容之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 聲請時應註明案號與股別) 。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法院得依除權判決之相關規定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68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3877-9 │1 │1000│ │ ├──┼──────────────┼──────────────┼───┼────┼───┤ │0002│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33885-5 │1 │1000│ │ ├──┼──────────────┼──────────────┼───┼────┼───┤ │0003│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550-6 │1 │350 │ │ ├──┼──────────────┼──────────────┼───┼────┼───┤ │0004│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824-7 │1 │587 │ │ ├──┼──────────────┼──────────────┼───┼────┼───┤ │0005│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626-0 │1 │293 │ │ ├──┼──────────────┼──────────────┼───┼────┼───┤ │0006│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524-0 │1 │323 │ │ └──┴──────────────┴──────────────┴───┴────┴───┘ 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 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 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 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