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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16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陳佳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16號

抗告人
優揚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莊雀
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8 年度破字第16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2 月4 日本院108 年度破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 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則本件應徵抗告費1 千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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