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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莊佩頴

  • 當事人
    清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9號抗 告 人 清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清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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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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