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莊佩頴
- 當事人清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9號抗 告 人 清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清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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