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牌照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許瑞東、陳佳君、饒金鳳
- 法定代理人姜信宇
- 上訴人李鴻良
- 被上訴人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47號上 訴 人 李鴻良 訴訟代理人 李基益律師 複 代理 人 辛曼筠律師 被上訴人 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信宇 訴訟代理人 姜佳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陳佳君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能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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