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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返還牌照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許瑞東陳佳君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47號

上訴人
李鴻良
訴訟代理人
李基益律師
複代理人
辛曼筠律師
被上訴人
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信宇
訴訟代理人
姜佳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能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陳佳君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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