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48號原 告 沈婕 被 告 村城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柔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89,07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9,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蔡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