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
    涂柔婕

  • 原告
    沈婕
  • 被告
    村城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48號原   告 沈婕 被   告 村城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柔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89,07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9,6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蔡忠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