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官
    徐玉玲
  • 法定代理人
    曾勇智

  • 原告
    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73號原   告 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勇智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陸拾貳萬伍仟參佰肆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陸仟捌佰參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廖俐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