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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659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劉以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659號

原告
周冠汝
原告
陳郁儒
原告
蔡淑慧
原告
賴芝銘
原告
邱盈瑞
原告
林啟新
原告
黃鈺成
原告
陳宥如
原告
傅振輝
原告
徐宏凱
原告
曾舜裕
被告
微風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東曄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原告周冠汝等11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1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周冠汝等11人訴之聲明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其請求均屬工資性質,應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1/2 ,故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分別如附表所示。準此,原告等11人應分別繳納如附表「暫免徵收二分之一後之金額」欄所示之第一審裁判費。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等11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分別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
│編號│姓名 │ 請求項目    │  訴訟標的價額  │應徵裁判費│暫免徵收二分之一後之金額│
├──┼───┼─────────┼──────────┼─────┼────────────┤
│  │   │資遣費26,115元  │66,015元(計算式: │     │            │
│ 1 │周冠汝│預告工資11,400元 │26,115+11,400+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28,500元  │28,500=66,015)  │     │            │
├──┼───┼─────────┼──────────┼─────┼────────────┤
│  │   │資遣費75,834元  │136,500元 (計算式 │     │            │
│ 2 │陳郁儒│預告工資25,666元 │:75,834+25,666+ │1,440元  │    72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136,500)  │     │            │
├──┼───┼─────────┼──────────┼─────┼────────────┤
│  │   │資遣費33,632元  │74,232元(計算式: │     │            │
│ 3 │蔡淑慧│預告工資11,600元 │33,632+11,600+  │1,000元  │    500元      │
│  │   │7 月薪資29,000元 │29,000)      │     │            │
├──┼───┼─────────┼──────────┼─────┼────────────┤
│  │   │資遣費76,000元  │142,660元 (計算式:│     │            │
│ 4 │賴芝銘│預告工資26,660元 │76,000+26,660+  │1,550元  │    775元      │
│  │   │7月薪資40,000元  │40,000)      │     │            │
├──┼───┼─────────┼──────────┼─────┼────────────┤
│  │   │資遣費34,757元  │83,757元(計算式: │     │            │
│ 5 │邱盈瑞│預告工資14,000元 │34,757+14,000+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      │     │            │
├──┼───┼─────────┼──────────┼─────┼────────────┤
│  │   │資遣費29,750元  │78,750元(計算式: │     │            │
│ 6 │林啟新│預告工資14,000元 │29,750+14,000+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      │     │            │
├──┼───┼─────────┼──────────┼─────┼────────────┤
│  │   │資遣費39,930元  │90,930元(計算式: │     │            │
│ 7 │黃鈺成│預告工資14,000元 │39,930+14,000+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37,000元  │37,000)      │     │            │
├──┼───┼─────────┼──────────┼─────┼────────────┤
│  │   │資遣費54,202元  │115,862元 (計算式:│     │            │
│ 8 │陳宥如│預告工資26,660元 │54,202+26,660+  │1,220元  │    61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      │     │            │
├──┼───┼─────────┼──────────┼─────┼────────────┤
│  │   │資遣費63,598元  │127,758元 (計算式:│     │            │
│ 9 │傅振輝│預告工資26,660元 │63,598 +26,660 + │1,330元  │    665元      │
│  │   │7月薪資37,500元  │37,500)      │     │            │
├──┼───┼─────────┼──────────┼─────┼────────────┤
│  │   │資遣費20,952元  │69,952元(計算式: │     │            │
│10 │徐宏凱│預告工資14,000元 │20,952+14,000+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      │     │            │
├──┼───┼─────────┼──────────┼─────┼────────────┤
│  │   │資遣費12,299元  │50,799元(計算式: │     │            │
│11 │曾舜裕│預告工資3,500元  │12,299+3,500 +  │1,000元  │    500元      │
│  │   │7月薪資35,000元  │35,000)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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