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92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926號
- 原告
- 築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慶鐘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法定代理人
- 康秋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 萬3,18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8,81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