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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19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19號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法定代理人
邱瑞庭
相對人
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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