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
- 原告
- 兆申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萬禮
- 被告
- 聖道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即予恩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賴泓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股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
兼法定代理
人 賴泓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股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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