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合夥股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64號原 告 兆申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萬禮 被 告 聖道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即予恩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賴泓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夥股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8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59,2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郭德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