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19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191號
- 原告
- 陳桂清
- 被告
- 永瑞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原告主張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3,000 元(見本院板橋簡易庭108 年度板司簡調字第2226號卷第45頁),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0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