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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56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56號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代理人
張淑霞
相對人
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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