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5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56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 代理人
- 張淑霞
- 相對人
- 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56號
上列聲請人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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