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04號
- 原告
- 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闕展鵬
- 原告
- 苗聯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庭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建弘律師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祝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77 萬1,69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萬0,06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