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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96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黃信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96號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相對人
識達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識達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信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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