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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69號

給付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6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將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美紅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欣洲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蜀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8 年度訴字第1269號給付報酬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4萬

9,78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 萬5,5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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