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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8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84號

上訴人
石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盟仁
被上訴人
藍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權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91,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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