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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蕭棕峙

  • 原告
    鄭淑
  • 被告
    三合吉金屬國際有限公司法人顏嘉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原   告 鄭 淑 鄭水茂 被   告 三合吉金屬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棕峙 被   告 顏嘉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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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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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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