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張筱琪
  • 法定代理人
    李新村

  • 原告
    新富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杜振錄杜俊雄方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38號原   告 新富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新村 訴訟代理人 李政皇 簡維能律師 洪祜嶸律師 諶亦蕙律師 被   告 杜振錄 杜冠辰 杜成龍 杜錦輝 林錫津 杜許淑媛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杜弘森 被   告 杜俊雄 杜貞貞 蔡瓊慧 參 加 人 方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杜振錄、杜冠辰、杜成龍、杜錦輝、林錫津、杜俊雄、杜貞貞及蔡瓊慧部分未經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薛力慈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