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
    張誌洋
  • 法定代理人
    許美珠、官元愷

  • 上訴人
    乃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元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67號上 訴 人 乃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美珠 被 上訴人 元國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官元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 年3 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85 萬2,0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3,97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請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 條之規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繕本到院,附此敘明。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廖美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