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8號原 告 盛元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隆元 訴訟代理人 張宜琪 謝宗興 被 告 駱家帆 駱進財 駱敬偉 陳雄治 葉自玉 被 告 成益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添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尚謙 莊季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丁于真